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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勇副教授应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博物馆立法专题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0-12-21 来源:税务学院

12月17日上午,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副教授应邀参加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司组织召开的博物馆立法专题论证会。出席这次论证会的还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博物馆界的知名专家和代表。

现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属于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但伴随着博物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办博物馆涌现出来,对博物馆性质的界定、藏品的保管和处置以及相应产生的税收政策及管理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会专家和业内人士就正在进行审查修改的《博物馆条例》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樊勇副教授就博物馆经营和发展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从政策依据、制度现状及具体立法建议三个方面做了专题发言。他认为,博物馆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过去纯粹由公共部门提供发展到目前由公共和私人混合提供,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博物馆的发展,不应因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主体不同而区别对待。为利于博物馆的健康发展,他建议这次立法首先规范明确博物馆的基本功能和非营利性质,规范博物馆经营范围和区分非营利收入和营利收入,以利于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免税收入规定相对接,同时对博物馆的营利性收入也应明确其纳税义务。

会后,樊勇副教授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书面建议,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的肯定和重视。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