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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李轩副教授应邀出席“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圆桌会议”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法学院

近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司法桥梁(IBJ)和北大法律援助协会共同主办的“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圆桌会议”在北京大地花园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晓雷主持。国际司法桥梁负责人Jennifer Smith女士、Michael Gonpes先生、美国法院改革中心Aubrey Fox律师以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处长刘雅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岳礼岭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法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李肖霖等各界代表三十余人出席会议。法学院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专题发言。

本次会议围绕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如何预防或减少青少年犯罪、如何对青少年实施矫正、如何帮助青少年在监禁后重返社会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首先由美国法院改革中心的AubreyFoxdui律师对美国的犯罪青少年社会矫正模式作了详细介绍,提出四个途径以解决社区、受害者和被告的问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李肖霖则就辩护律师及早介入的重要性结合有关实际案例予以阐述。随后,法学院李轩副教授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作了专题发言,对我国现有的社区矫正系统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并提出从四个方面入手改变现状,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李轩副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研讨重点应当是犯罪青少年的事后矫正而非事先预防和刑事处理,他随即阐述了当前我国的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的几个缺陷:首先是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趋向形式化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的安排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都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到实处,使得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际内容。其次,政府和社会泛政治化的倾向使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仅仅被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或者运动来敷衍,社区矫正缺乏深厚的人文关怀。此外,李轩副教授还指出,法律基础教育在义务教育体系中的缺位也是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工作的重大的疏漏之一。针对上述问题,李轩教授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第一,政府应当提供更为有效的投入和安排并作好协调工作。第二,储备必要的通晓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复合型知识的专业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社会工作者),以便奠定开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基础。第三,政府部门和相关负责机构应当在经济上保障从事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的待遇,让社工能够专心投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第四,尽快发展非政府组织乃是发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政府在自身顾及不到的社会领域应当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而不应过多限制以至于留下空白。最后,李轩教授总结性地强调和呼吁:只有弘扬爱心,真诚投入,以“传道士”的精神来爱护和服务犯罪青少年才能真正感化他们,才能真正作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斯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尚秀云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刘雅清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岳礼岭教授就青少年司法体制创新(法院、检察院支持下的犯罪青少年非监禁处遇)分别发言。会议还安排了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满怀热情,互相交流,共同探讨社区矫正的良好运作模式,以期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犯罪青少年尽早平稳地回归社会。

下午,部分与会人员还应邀参观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作为法学院法律援助协会的代表,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何恒攀、陆琪,法律硕士研究生王尚翠、李娜也应邀参加了圆桌会议。

编辑: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