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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松教授出席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并发言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法学院

11月27日,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合肥市清风苑宾馆举行,论坛以《预算法》的修改为主题,会期一天。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安徽大学的学者和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官员近四十人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会议主办方、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华国庆教授主持。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庄立权、安徽大学副校长王源扩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教授先后致辞。

外围买球app下载法学院蒋劲松教授在上午的论坛上,以“宪法与预算法”为题发言,并担任下午论坛的主持人。蒋教授在发言中以预算法律体系为例,探讨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他认为,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很有必要从两个角度分析,即宪法应为部门法做什么,和部门法不能为宪法做什么,以及应该为宪法作什么。他强调,宪法应该对关乎预算法律体系基础和根本的难题作出规定,排除大是大非之争,或破冰开道。部门法应该贯彻宪法的预算规定,还应该守住宪法预算规定的底线,如果要部门法冲破阻碍预算法律体系基础和根本的隘口,那实在是强部门法所难。他还特别提请大家注意,在部门法层次上,各部门法各有自己的基本原则。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制约着各自部门的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奉行方便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而代议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代议制民主和促进选民的直接民主权利。我国现行《预算法》被定位为经济法的孙法,因此其基本使命是方便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有鉴于此,若要成建制地往《预算法》中灌输增强人大的预算权力和作用的条文,并避免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其条文之间的不一致,就必须改变该法的定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对该法作双重定位,一为经济法的孙法,二为代议法的子法。这就需要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增加“为增强人大的预算权力和预算作用,并方便人民监督政府和人大的预算行为”的内容。蒋教授的发言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