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南方日报》报道了有关银行因还款违约率超过20%而对部分高校“叫停”助学贷款的现象。这使得助学贷款政策和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的矛盾再度浮出水面。而除了拖欠助学贷款,能说明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似乎还有被许多媒体暴光的毕业生违约跳槽,甚至有的毕业生上午刚签订合同,下午就立即要求毁约,和拖欠助学贷款一样,毁约也给大使学生个人诚信度打了折扣。
大学生诚信问题如今再次成为社会瞩目的话题,打开网络,随处可见呼唤大学生诚信的文章。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稍稍从大学生这个特定的群体身上跳开,投入整体社会背景中时,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大学生欠贷、违约现象的症结,真的全在于他们自身诚信度不高吗?
从社会道德涵量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之所以产生悖信、违约现象,其根源都在于大的社会环境。古往今来,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一直是纠缠不休仁智各见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代替不了谁。在我看来,还是“人之初,性如璞”的说法更有道理,人性本无所谓善恶,就像一块璞玉,可为宝玉,也可为顽石。人性的善恶取决于后天的文化传承与社会环境熏陶。社会是个大染缸,染料是黑的还是白的,决定了染出来的东西的颜色。所以,我们在讨论大学生诚信问题时,有一个前提是,大学生的诚信动机并非一成不变,也非生来如此,而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社会中不讲诚信的行为比较普遍,如果社会道德规范对不讲诚信现象并无特别的舆论压力,如果法律约束对不讲诚信现象姑息纵容听之任之,说到底,当违约背信行为被社会宽容、利大于弊,而诚实守信反倒成为另类,成为活该吃亏的冤大头时,那么,背信现象就会有其适合生存的社会土壤,就会随时随地、在各色人等身上产生。可叹的是,这种现象正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这样的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和环境下,大学生违约、背信现象就显得不那么令人奇怪了。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并没有赖帐的打算,而且,在申请贷款前也都会计划如何还贷,但是,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监督系统,学生的信用无法实际监督,是否还款只能靠学生的自觉,而且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在追贷方面也多少表现出“无能”的一面,甚至有着为数不少的欠贷不还不了了之的先例,所以,才会出现大学生“观望”、“从众”,拖延还贷的现象。我们也相信,同样是背信、违约的大学生,如果身处社会信用机制健全的环境中,他们也可能会成为诚实守信的模范。所以,决定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的关键,不在于个人信用度高低,而在于社会道德和信用机制的整体水准。
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可以肯定的说这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在叫停助学贷款背后存在着整个社会诚信制度缺失的忧患。
当然,我们不否认少数大学生纯粹因为自身主观原因而出现背信、毁约行为,比如在有些同学身上出现的毕业后“一声不吭人间蒸发”的现象。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当代大学生来说,他们的综合素质较高,在他们身上出现背信、毁约行为,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地戴着放大镜,狭隘地从他们的品德修养上去吹毛求疵。
当然,作为大学生,我们有必要有责任加强个人的诚信建设。校园里组织过很多关于诚信话题的活动,或调查,或辩论,或征文等等,而这仍然只是问题的表面。
据悉,上海在国内率先启用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其中就有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信息),就是通过“信用黑名单”的震慑作用,达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效果。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提出,高校应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考评制度,形成全国范围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数据库。
然而,无论是征信系统,还是个人信用数据库,其解决问题的思路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况且其征信工作还走在法律的边缘,征信工作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这其中还涉及到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也无法得到清晰的界定。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分子,大学生失信问题也只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冰山一角”,那么我们就应该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客观条件局限等方面去找出问题的根子,从提升社会信用水准、完善道德与法律规范、提高社会工作水平等方面入手,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背信、毁约现象的蔓延。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