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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尹飞:先行先试亦须有法律授权以立法引领为改革护航
发布时间:2014-03-10 来源:《经济导报》2014年2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在北京闭幕,审议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回望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立法工作全面呼应了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以立法引领改革,让改革更加于法有据,成为这一年中国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深化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与完善法律体系有密切关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及时地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改革。

“用法律来引领改革,以破除政府在经济体制中过分管制的现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尹飞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应高度体现法治,做到先立法、后推行,即便是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也要先有法或有法律授权,不允许存在于法治轨道之外的所谓的试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预算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商标法等,制定增值税法等单行税法、期货法、航道法等。

尹飞表示,针对我国当前的改革方案,立法机构过去一年反应迅速,先后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表决并通过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两部法律,分两次一揽子打包修改了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19部法律,表决通过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等。下一步,全国人大将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情况,对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进行研究,为反腐层面的官员财产申报登记进行制度探索。

“立法工作伴随改革,也会触及各方利益,所以不仅要做好立法的顶层设计,还要强调立法过程的公开、公正,增强意见的统一性。”尹飞认为,立法机关应继续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使立法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任务。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