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日前对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指出,证券市场要想健康发展,就须加快证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
调查认为,我国私募基金一直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没有取得合法的法人地位,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建立在非法契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很脆弱的,无法控制受托者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私募基金的规范与监管是管理层亟需解决的问题。监管私募基金必须有法可依,证券市场要想健康发展,就须加快证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使私募基金由地下金融形态转变为地上金融形态。
编辑: 孙颖